目前淄博市各区县的“黄标车”淘汰已经实现了各相关部门联合办公,也就是说“黄标车”拆解、注销登记及领取补贴在内的全部“黄标车”淘汰业务,均可在本区县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办公窗口完成办理。
机动车所有人到区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办公窗口,填写《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由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的《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属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之后各单位依次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车辆(必须保有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车架、方向机五大总成)交至区县联合办公场所,由联合办公窗口通知淄博捷迅工贸有限公司上门收车(需要拖移的,不收取拖移费),委托联合办公窗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交车后,需将以下资料留存在区县联合办理窗口:
1.《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5.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要在留存的信用卡、存折或单位银行账号资料上签字。
6.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书。
7.机动车所有人为非工商部门注册单位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提供单位近二年总账和收入明细账原件。
符合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除可以领取报废回收企业支付的车辆残值费外,还可以领取“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由区县“黄标车”治理淘汰联合办公窗口将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机动车注销证明》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负责对相关材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
1.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